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建有完善的奖助服务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业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含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专项奖学金等。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 学业奖学金
年级 |
发放等级 |
发放比例 |
发放标准 (元/生•年) |
一年级 |
一等 |
(见备注2) |
12000 |
二等 |
8000 |
||
二、三年级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30% |
10000 |
|
三等 |
50% |
8000 |
注:(1)面向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2)一志愿考生、推免生获一等奖学金,其他调剂志愿考生获二等奖学金。(3)具体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如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修订的,则参照最新修订办法执行。
4.岗位助学金
研究生可以通过兼职从事“三助一辅”工作(即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获得相应的岗位酬金。
5.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
学校积极鼓励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硕士研究生主要资助学生长(短)期出国(境)交流学习,可申请5000—40000元不等的资助。
6.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
学校每年规划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在校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高级别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及获奖。其中高水平论文的奖励额度为500—15000元不等;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项的奖励;高级别学科竞赛获奖团队最高可获10000元奖励,获奖个人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7.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包括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等多项由专业基金组织、企事业单位或校友个人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奖金额度2000—8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