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查,既注重考试成绩,也注重既往学业和一贯表现。
二、考核方式
我校202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原则上为现场考核。
复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值为100分,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分数线由招生学院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执行。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三、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将于6月20日前完成。招生学院初试和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学院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由学院通知到考生。
四、考核组织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招生组织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在本单位网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各学院应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各学院所有命题、评卷等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复试的面试环节专家至少由5人组成(专家须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并指定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复试须全过程录音录像。
五、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评分记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包括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咨询及申诉
各学院要加强对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0571-86843082(研究生院招生处),0571-86843028(校纪检监察室)
八、本方案相关事项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