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档(人事档案)
1、人事档案《调档函》将寄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档手续(定向/委托培养考生除外)。(注意:《调档函》上的档案所在单位名称由考生自己填写;我校学生档案由考生录取的二级学院管理,注意档案接收地址。)
档案接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录取学院名称”
各学院人事档案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001 | 理学院 | 贾老师 |
002 | 生命科学学院 | 赵老师 |
003 | 材料与纺织学院 | 陈老师 |
004 | 服装学院 | 葛老师 |
005 |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邵老师 |
006 | 信息学院 | 陈老师 |
007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徐老师 |
008 | 经济管理学院 | 向老师 |
00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葛老师 |
010 | 法政学院 | 阮老师 |
011 | 文化传播学院 | 高老师 |
012 | 建筑工程学院 | 吴老师 |
2、浙江理工大学本校2014届毕业生(含科艺学院)人事档案调档由各录取学院统一办理,无须考生本人办理。
特别说明:党员转接关系函和户口迁移证不得放在人事档案里邮寄,须本人携带于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
二、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
浙江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去处填写“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浙江省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2、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三、户口迁移
根据浙江省户籍管理政策,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
户口迁移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户口不迁入的学生,报到时必须填写《户口不迁申请表》,在校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户口迁入的学生,在校期间户口不得迁出。
落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浙江理工大学
温馨提醒(仅限浙江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大学本科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浙江理工大学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后须将户口迁出,待入学报到时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事项请咨询考生所在本科专业年级辅导员)。
四、录取通知书
待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录取通知书将在国家下达正式录取名单之后下发(预计五月底六月初)。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