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档(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调档函》将寄发给考生本人(与通知书一起寄发),由考生本人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档手续。(注意:《调档函》上的档案所在单位名称由考生自己填写;我校学生档案由考生录取的二级学院管理,注意档案接收地址;已经签署定向协议考生不调档。)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邮编:310018
档案接收单位:“录取学院”学工办
各学院档案接收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档案接收人 | 联系电话 |
001 | 理学院 | 贾老师 | 86843225 |
002 | 生命科学学院 | 夏老师 | 86843304 |
003 | 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 | 徐老师 | 86843637 |
004 | 服装学院 | 葛老师 | 86843488 |
005 | 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 | 贺老师 | 86843831 |
006 | 信息学院 | 陈老师 | 86843316 |
007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邹老师 | 86843284 |
008 | 经济管理学院 | 向老师 | 86843143 |
00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范老师 | 86843579 |
010 | 法政学院 | 阮老师 | 86843422 |
012 | 建筑工程学院 | 贾老师 | 86843373 |
013 | 外国语学院 | 岑老师 | 86843456 |
特别说明:党员转接关系函和户口迁移证不得放在人事档案里邮寄,须本人携带于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
二、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
浙江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落实单位填写“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浙江省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2、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 “共青团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三、户口迁移
研究生可自行选择户口是否迁入学校(公安机关提倡和鼓励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不迁移户口)。户口迁移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需要迁入户口的学生,报到时必须提交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须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籍贯与出生地须填写至二级市(区、县、市)。
落户地址:待定(定向学生户口不迁入学校)。
四、婚育状况证明卡(定向考生不办理)
婚育状况证明卡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为方便办理,考生亦可自行下载办理,办理后等开学报到交至学院。
附件: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婚育状况证明卡
五、通知书发放时间
拟录取名单已经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具体审核通过时间由省考试院及教育部确定,一有消息,我校会立即在网上发布。请考生耐心等待,关注我校研招网相关通知。
若有变化,以教育部及省考试院相关通知为准。
浙江理工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